跨境进口电商联盟
我国对跨境电商进口实行“正面清单”管理,2022年1月28日,财政部等8部门发布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在原有商品基础上,增加了滑雪用具、家用洗碟机、番茄汁等29项近年来消费者需求旺盛的商品,正面清单商品数量增至1476个。消费者在将商品加入购物车之前,可以先自行查看或者咨询卖家商品是否在正面清单内。
注意啦: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要符合正面清单中商品备注要求。2022年版“正面清单”调整内容中,各类乳制品、蛋、蜂蜜、坚果等仅限网购保税进口;部分商品有个人年度购买数量限制,如9个糖类商品仅限保税进口且每人每年进口不超过2公斤。
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注意啦:个人年度交易限值是按照自然年计算的,每年12月31日额度清零,每年1月1日起新的额度到账。可以通过掌上海关APP、掌上海关微信小程序查询个人额度使用情况哦!
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不可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等规定中均明确,消费者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来源:宝鸡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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