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的基本含义
这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提案,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以及研发无毒无害化合物的创新能力,防止市场分裂,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促进非动物实验,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等。REACH指令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该指令主要有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等几大项内容。任何商品都必须有一个列明化学成分的登记档案,并说明制造商如何使用这些化学成分以及毒性评估报告。所有信息将会输入到一个正在建设的数据库中,数据库由位于芬兰赫尔辛基的一个欧盟新机构———欧洲化学品局来管理。该机构将评估每一个档案,如果发现化学品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影响,他们就可能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根据对几个因素的评估结果,化学品可能会被禁止使用或者需要经过批准后才能使用。
据介绍,与RoHS指令不同,REACH涉及的范围要宽得多,事实上它会影响从采矿业到纺织服装、轻工、机电等几乎所有行业的产品及制造工序。REACH要求制造商注册产品中的每一种化学成分,大约共有3万种--并要衡量其对公众健康的潜在危害。REACH建立了这样的理念:社会不应该随便引入潜在危害是不确定的新的材料、产品或技术。
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即REACH法规),对进入欧盟28个成员国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该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次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主管机关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
此标准要求任何一种年使用量超过1吨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在商品中的含量不能超过总物品总重量的0.1%,否则需要履行注册、通报、授权等一系列繁琐的义务。该法规将原指令集76/769/EC 并入其附录17,从而对一系列对人体、环境危害较大的化学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非常严格的限制。
根据REACH法规,有下列之一的物质,可以被视为非常高关注物质(SVHC)的:
CMR类:致癌物、致突变物、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
PBT类: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的有毒物质;
vPvB类:高生物积累物质;
可能对人类健康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物质;
2012年的SVHC候选名单
一个会员国主管机关或机构可以建议列入物质SVHC候选清单上的上述物业准备卷宗。邀请有兴趣的人士评论的档案,已经准备的物质。这个鉴定过程中产生的结果是建立一个确定的物质,将这些视为授权的候选人名单。(SVHC候选清单“)。
授权,并从候选人名单中的一些物质,将优先列入附件XIV(SVHC的授权清单“)。授权名单的物质,不会被允许使用,投放市场后,要设置的,除非该公司被授予授权之日起或进口到欧盟的。
REACH法规中,化学物质的注册范围主要包括:
1. 数量≥1吨/年/人的独立存在的物质或配制品中的物质;
2.上游供应商中未注册的含量(重量比)≥2%且总量≥1吨/年/人的以单体单元(monomericunits)或化合物(chemicallybound substances)形式存在于聚合物中的单体或其他物质;
3. 总量>1吨/年/人且正常或可合理预见使用状态下会有意释放的物品中物质(substances inarticles);
4.总量>1吨/年/人,化学品局有理由怀疑会从物品中释放且这种释放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物品中物质,化学品局可要求注册。
REACH法规中,豁免注册的物质有:
1. 1吨/年/人的物质
2. 放射性物质
3. 海关监管下的不做任何处理或加工的:(1)为再出口而暂存,或保税区或保税仓库中的;或(2)过境的
4. 非分离中间体
5. 运输危险物质的运输工具
6. 废弃物
7. 成员国因国防之豁免的
8. 医药或兽药
9. 食品或饲料中的添加剂、食品调味剂和动物营养剂
10. 附件 IV中的物质(已知风险很低)
11. 附件V中的物质
12. 进口已注册的物质本身或制品中的物质
13. 已注册的物质本身、制品或物品中的物质加工时(recovery process)
14.聚合物(聚合物本身)(但上游供应商中未注册的含量[重量比]≥2%且总量≥1吨/年的以单体单元(monomericunits)或化合物(chemicallybound substances)形式存在于聚合物中的单体或其他物质除外)
15. 仅用于产品或研发的化学物质(PPORD)(5+5/10年)
16. 只用于植保产品中的活性成分和辅料(co-formulants)(视为已注册)
17. 只用于生物杀灭剂中的活性成分(视为已注册)
18. 根据79/831/EEC指令,已做过新化学物质申报的物质(视为已注册)
reach的评估
评估的内容有:
1,档案评估是核查企业提交注册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2,物质评估是核查该种物质是否需要企业提供的信息。
3,评估主要包括档案评估(Dossier Evaluation)和物质评估(substanceEvaluation)。
档案评估(Dossier Evaluation)包括:
--.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须于登记后3周内,将注册人的登记资料与完整性检查报告提供给成员国(MemberState)主管机关。但在分阶段注册截至日期前2个月内收到的注册卷宗,需3个月时间进行审核;
--.非分阶段注册物质以及过了注册截止日期的分阶段注册物质,在审核未通过前,禁止在欧盟国家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口(成员国主管机关对技术档案进行审查:评估登记的技术文件是否符合法规的规定,并检查动物试验计划,以避免不必要动物试验);
--. 欧盟成员国审查提交的测试草案并起草相关决议。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进行实验,在(附件I规定的)截止期限内提交实验结果概要和研究方法建设性分析。
(2)决议同a、但要求在修订的试验条件下进行。
(3)决议同a、b或d,但当提交的试验目标与附件要求不一致时,要求增加一个或更多的试验。
(4)驳回实验的提议。
(5)决议同a、b或c,如果几个注册人提交相同试验建议,管理局在90天内协调其达成一致,找到一位进行试验来代表全体。
(6)同意的实验应有45天的公示期。
物质评估(substance Evaluation)包括:
--. 管理局为成员国提供评估优先物质的标准;
--. 2011年12月1日提供评估滚动计划草案,以后是每年的2月28日前;
--. 成员国从中选定物质制定持续三年的评估滚动计划,并进行评估;
--. 管理局将评估清单登于网上;
--. 欧盟成员国需在规定期限内起草相关决议(新物质180天)要求的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