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合肥市市级大数据企业正在认定申报中,申报系统6月11日关闭,下面就来看看2024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补贴、条件、八问八答,合肥市各区县(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经开区、新站区、高新区、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长丰县、巢湖市、安巢经开区)有想要认定申报大数据企业的,可以咨询小编指导申报。
一、合肥市各区县大数据企业认定补助
1、合肥市: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2、瑶海区:支持大数据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8万元补贴;对复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
3、经开区: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按市拨付资金3:1配套。
4、包河区:
①对新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00 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营业收入 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②对新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市级拨付资金3:1配套)
5、巢湖经开区: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大数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补贴(大数据企业补贴与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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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长丰县:
①认定补贴。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②贡献补贴。对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当年税收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且税收保持正增长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本条款与其他经济贡献指标条款不重复享受。
7、肥西县:
①大数据企业落户租金补贴。新注册企业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给予当年租金30%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贴(新迁入的大数据企业参照执行)。
②大数据企业购房补贴。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认定为规上服务业企业,企业购置三层及以上办公、研发、生产经营用房的,给予购房款5%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③大数据企业落户资金补贴。新注册企业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两年内年营收达3000万元以上,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补贴。
④大数据企业认定补贴。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时营收达1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营收依据税务部门数据核准;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依据《关于兑现省级大数据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合数〔2022〕145号)执行,市县按3:1共给予10万元一次补贴。
二、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条件
在合肥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的企业,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详见附件1《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相关要求。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合肥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二)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三)企业诚信经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四)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近三年未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含);
(六)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范围内,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
择优标准。企业满足本办法第五条相关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的,择优认定为大数据示范企业:
(一) 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含);
(二)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应大于50%(含);
(三)企业在技术创新、人才引培、社会与经济效益等方面具示范作用。
除特殊说明外,大数据示范企业相关管理要求与大数据企业相同。
三、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8时,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24时。各县区数据局于6月17日24时前登录线上系统完成初审。
四、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八问八答
(一)申报省级和市级大数据企业是否有先后顺序?
1、根据上级要求,原则上企业申报省级大数据企业时应取得市级大数据企业证书,即企业应先通过市级认定才能申报省级大数据企业。
2、考虑到今年首次开展省级大数据企业认定,为做好省市认定工作衔接同时方便企业组织申报,经与上级部门沟通,决定今年省市大数据企业同步申报,企业可在省市认定系统中同步提交认定申请。
3、申报省级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步申报市级大数据企业。
4、2021年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目前尚在有效期,申报省级大数据企业不用同步申报市级大数据企业。
(二)申报省级和市级大数据企业审计报告有何要求?
1、申报省级大数据企业需要提交上一会计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不需要提交大数据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2、申报市级大数据企业需要提交大数据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不需要提供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即可)。
3、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可替代审计报告。
(三)申报材料要求的合同和发票太多怎么办?
1、主张的数据业务收入对应的合同发票必须全部附上以供核查。
2、合同可做精简,只保留关键信息(包括不限于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时间、双方盖章)页面。
3、在达到申报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主张的数据业务收入。
(四)税务证明材料有什么要求?
1、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应提交汇算清缴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由于包括了全年累计数据,仅提供12月份的即可。
3、税务局业务受理章应盖在主表页。
(五)企业在申报时如何选择业务类型?
1、省、市大数据企业业务类型划分基本一致,都分为服务、应用、产品制造三类,企业业务涉及两类及以上的,申报时选择主要业务类型即可,数据业务收入不用分开计算。
2、市级大数据企业不同业务类型认定标准相同,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3、省级大数据企业对不同业务类型认定标准不同,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切不可弄虚作假。
(六)没有知识产权、重要奖项等证明材料怎么办?
1、知识产权、重要奖项并非大数据企业认定标准,仅用于了解企业创新能力,没有相关材料可做说明或不填,不影响正常申报。
2、类似的,没有企业融资情况等其他证明材料可做说明或不填。
(七)市级大数据企业信息如何变更?
1、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事项),应当向市数据资源局提交申请(申请书、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加盖市监局章的信息变更表),由市数据资源局审核后予以办理。
2、企业其他基本信息变更的(如企业法人、联系人、地址等)可联系市级大数据企业管理系统技术人员
(八)市级大数据企业如何复审?
1、复审相对与认定而言,只是提法不同,相关标准、材料要求一致。
2、2020年及之前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有效期2年,2021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管理办法》修订后,按照该《办法》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有效期为3年。即2020年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有效期今年到期,需要复审。3、有效期内的市级大数据企业应在每年的认定期间登录系统进行备案,备案仅需填报上一年度基本经营数据并上传企业主要情况表,无需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