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怎么追究刑事责任

   日期:2025-01-28     作者:ira0v       评论:0    移动:http://w.yusign.com/mobile/news/13352.html
核心提示:一、怎么追究寻衅滋事罪,那可就是那种没事儿找事儿,想打谁就打谁,想骚扰谁就骚扰谁,想毁坏或者霸占公私财物就随便来的行为,

一、怎么追究

寻衅滋事罪,那可就是那种没事儿找事儿,想打谁就打谁,想骚扰谁就骚扰谁,想毁坏或者霸占公私财物就随便来的行为,这可是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按照《》的规定,要是犯了寻衅滋事罪,那一般就得蹲五年以下的,要是被或者也行。

要是还纠集了别人,好几次都干这种的事儿,把社会秩序搞得那叫一个乱,那可就惨,得蹲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还可能要被罚钱。

具体到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那得综合好多方面的因素,就像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还有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小等等。

比如说,这个人的内心到底有多坏,他干的事儿给别人造成的到底有多严重,或者毁坏的财产到底有多少,要是他以前还犯过类似的罪,那可就更得好好考虑。

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法院那是会根据手里的相关,再结合法律的规定,认认真真地作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绝对不会偏袒谁的。

二、寻衅滋事罪是刑法第几条

寻衅滋事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几条规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具体情况。

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看,所谓寻衅滋事犯罪,主要是指人们出于无理取闹的目的,恶意骚扰、无端伤害他人,任意破坏或者侵占公私财产,抑或是在社会公众场合制造混乱、引发群体性事件等行为,这些行为都严重妨碍和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

对于构成这种犯罪行径者,依照法律规定将被判处最低年限为五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刑;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可能会被处以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金。

三、寻衅滋事罪属于还是案件

寻衅滋事罪系抑或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一词,泛指除自诉案件外的所有案件,这些案件均需根据法律由专门的司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具体说来,人院可以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主要包含有如下几类: (一)只有在提出控告之后,法院方会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 1.涉及与诽谤的案件; 2.针对爱情婚姻中的干涉案件; 3.关于之间的虐待犯罪案件; 4.因益遭到无理侵害所引发的侵占案件; (二)这些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并未向法院,然而受害人却掌握了确凿证据证明自身所遭受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其中包含了: 1.故意施加身体伤害的案件; 2.非法侵入他人居所的案件; 3.侵犯通信自由的案件; 4.涉及问题的案件; 5.拒绝老人或儿童的遗弃案件; 6.涉嫌生产和销售的案件; 7.侵犯他人的案件; 8.被归为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范围内,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

对于上述八项涉及的案件,若是受害人以直接方式向人民法院发讼,人民法院原则上均应依法予以受理。

然而,对于其中证据不充分、可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或者认为被告可能面临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都应该依法将其移交至公安机关进行。

(三)若受害人已有确切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益行为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做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此类案件也应列为自诉案件范畴,并在适当的时候,由人民法院进行依法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 (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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